中央财政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是中央强农惠农政策的重要内容。通海县2017年度中央财政农业机械购置补贴项目在省市主管部门的关心支持和指导下,在通海县购机补贴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精心组织,严密程序,认真抓好各个阶段的工作,经过8个多月的努力工作,于11月21日圆满完成了整个项目的实施。通过项目的实施,充分发挥了财政补贴政策的拉动作用,进一步调动了农民购机用机的积极性,提高了农业技术装备水平,增强了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有力促进了我县农业产业化发展。

一、项目实施完成情况

2017年市农业局安排给我县的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额度是433万元,2016资金结余0.0106万元,2017年资金合计数是433.0106万元。实际实施完成433.56084万元(购置补贴423.738万元,深松补贴9.82284万元),占下达任务数的100.12%。共补助各类补贴机具1370台(套)。其中补助农户购买各型微耕机923台,占补助额度71.22万元;轮式拖拉机15台,占补助额度41.79万元;旋耕机16台,占补助额度2.39万元;田园管理机械1台,占补助额度0.08万元;简易保鲜储藏设备126台,占补助额度104.958万元;果蔬烘干机265台,占补助额度193.7万元;深松机24台,占补助额度9.6万元。共补助农机深松整地作业2455.71亩,占补助额度9.82284万元,其中曲陀关村1345.61亩,5.41844万元;清水河村1101.1亩,4.4044万元。

二、主要做法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

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工作政策性强,补贴对象明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大,工作量大,操作程序严格,事关农民切身利益。为切实抓好我县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专项实施工作,确保项目按质、按量、按时完成,成立了以主管农业的副县长为组长,农业局局长、财政局局长、监察局局长为副组长,农业局、财政局、监察局等相关人员为成员的购置补贴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专项实施方案,建立和落实了工作责任制,大力宣传,精心组织,扎实抓好购机补贴专项工作。

(二)规范操作,严格管理

使用全国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系统,全面深入推进农机购置补贴管理网络化。充分尊重购机者自主选择权,保护农民合法权益,规范操作程序,保证项目在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的原则下实施。

1、认真抓好宣传工作。在全县范围内真实全面地公布补贴政策、补贴目录和实施办法,特别是操作程序实行“自主购机,先购后补,定额补贴,县级结算,直补到卡”的方式,按照“先购机后申请,先申请先补贴,后申请后补贴,不申请不补贴”的原则进行资金兑付。充分利用广播、会议、公告、宣传单、手机短信、农业信息网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广泛告知农民,使该项补贴政策家喻户晓,确保了农民的知情权,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

2、认真办理申请核实。补贴对象自主择商、择机、谈价购机后,凭居民身份证(营业执照)、信用社有效储蓄卡,并带着机具和发票到农机部门申请补贴,果蔬烘干机、简易保鲜储藏设备由所在乡镇(街道)农业农机部门办理补贴手续,其它机具到县农机管理站办理补贴手续。按照到农机部门申请的先后顺序进行核实,先申请核实先补贴,后申请核实后补贴,直至补贴指标用完为止。核实部门按照“谁核实、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现场核实机具、发票和相关资料,进行购机者、机具、核实人三合影,核实完成后,在补贴机具显著位置喷涂“2017补贴”标志,以区别年度和非补贴机具。将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基本信息和购机信息录入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打印出《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申请表》一式两份,完成《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申请表》上签字盖章,给申请人一份,农机部门留存一份。实行牌照管理的机具,要先到各县区农机安全监理机构办理牌照后再申请核实。核实部门对农机购置补贴材料的合规性审核结果负责。购机者对其提交的相关申请材料和购买机具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3、认真抓好核实工作。一是认真做好对补贴机具的现场核实工作,对机具名称、分档、发动机号、出厂编号、购机者身份等逐一核对,做到见机见人见票,相关资料齐全,并进行购机者、机具、核实人三合影。二是在现场核实的基础上,由县第五纪工委、县财政局、县乡农机站抽调相关人员组成县购机补贴核实小组,分别到清水河、河西、曲陀关、九龙、四寨、落凤等15个村(社区)进行入户抽查核实,按照10%以上的要求共入户抽查核实159台,占补贴机具数的11.6%,所抽查的159补贴机具编号相符,机具在用,未发现骗补套补的情况。农机深松整地作业共抽查核实254.01亩,涉及农户389户,抽查率10.34%,所抽查的面积和作业质量合格。

4、认真抓好资金结算。县农机管理站认真收集整理相关资料,规范购机补贴档案资料,编制公示材料,第一批4月10日至16日,第二批9月21日至27日,第三批11月10日至16日,在县农机站及各乡镇(街道)政府或农机站明显位置进行了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第一批于4月20日,第二批于10月18,第三批于11月21日向县财政部门报送《补贴资金结算申请》、《2017年度县级补贴机具结算汇总表》和《2017年度县级补贴机具结算明细表》。县财政部门将补贴资金兑付到补贴对象的银行卡上。

5、认真做好日常服务和监管工作。(1)认真做好日常服务。对机具的使用情况进行调查了解,及时为用户联系供货商解决使用中出现的问题,帮助农民排忧解难,解除后顾之忧。(2)认真做好监管工作。一方面让农户在签《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申请表》时,全面了解购机补贴政策,详细了解购机者自己的职责,农机部门的职责,供货单位职责,投诉电话等;一方面注重安全教育,在办理申请核实时,认真宣传安全使用常识,并向微耕机购机者发放《微耕机使用常识》和签订《通海县微型耕整机械安全使用责任书》。同时督促经销商认真做好对购机户的培训。

(三)严肃纪律、加强监管

在项目实施中,严格按照国务院“三个严禁”,和农业部的“四个禁止”、“八个不得”,《财政部关于切实加强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监管工作的通知》、《农业部关于加快推进农机购置补贴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的意见》、《农业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等要求,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成立项目督查组,制定督查方案,加强项目监管工作,农业机械购置补贴项目实施过程中未发现规定的不允许事项,具体情况如下:

1、初拟购机补贴实施方案报县购机补贴工作领导小组召开会议进行研究,确保方案科学可行,避免方案制定中的不廉洁行为。

2、召开购机补贴工作会议进行安排部署,并进行要求:一是农业局与农机部门签订了工作责任书,对购机工作人员进行购机补贴纪律要求;二是不允许指定经销商、指定产品、指定价格等违反农民选择自主权的行为发生,确保受益户的自主选择权,自主选择经销商、自主选择产品、自主与经销商进行谈价;三是农机部门要对补贴机具的配置及产品质量严格督查,确保机具质量和使用安全;四是严禁借实施购机补贴之机乱涨价,同一产品销售给享受补贴的农民的价格不得高于销售给不享受补贴的农民的价格;五是严格实行“自主购机、先购后补、定额补贴、县级结算、直补到卡”的补贴方式;六是农机部门及工作人员不允许向生产企业、经销商及农户收取推广费、宣传费等费用;七是严格购机补贴相关纪律要求,单位和个人不得直接或间接参与购机供货;八是经销商不得进行商业贿赂和不正当竞争,不得以许诺享受补贴为名诱导农民购买农业机械、代办补贴手续,不得以降低或减少产品配置、搭配销售等方式变相涨价,不得拒开发票或虚开发票,不得虚假宣传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同一产品在同一地区、同一时期销售给享受补贴的农民的价格不得高于销售给不享受补贴的农民的价格。违反规定的,上报省农业厅将其列入黑名单,并向社会公布,被列入黑名单的企业及个人不允许参与补贴活动,所销售产品不能享受农机购置补贴政策。

三、社会效益明显

项目的实施,一是提高了农业技术装备水平,大大增强了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大幅度提高了生产效率,减轻了劳动强度,节约了劳动力投入到其它产业创造新价值;二是增强了农民学科学用科学的意识,促进了农村科技进步;三是发挥了财政补贴政策的引导效应,进一步调动了农民购机用机的积极性,拉动农户投入资金购买设备,有力推动了我县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通海县2017年度中央财政农业机械购置补贴项目共有1259户农户受益,拉动农户投入资金近1121万余元。

四、存在问题

1、后期监管难度大。

2、补贴标准每年变动与先购机后补贴政策有冲突,导致同一时间购机,因补贴时间不同,享受的补贴额度不一样,购机者反应强烈。